江西省上饶市红十字基金会收到 7 份人道救助申请,经我会核查申请材料、研究审议,拟对以下 7 名对象给予人道救助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救助对象及拟救助金额
- 程爱英,362501********5229,拟救助金额:人民币 2100 元
- 邹修民,362222********6518,拟救助金额:人民币2100元
- 刘贤妹,362222********0544,拟救助金额:人民币2100元
- 孙起连,362222********1443,拟救助金额:人民币600元
- 胡玲珍, 360103********4427,拟救助金额:人民币2100元
- 刘践平, 430521********1913,拟救助金额:人民币 2100 元
- 陈小凤,362501********5829,拟救助金额:人民币 2100 元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3日。
三、异议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本次救助事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电话或邮件方式向我会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3-8239193
邮箱:jxsrhh@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