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捐款人,请您知悉:
一、您的捐款行为是公益慈善捐赠,属无偿行为,应当出于自愿,捐赠的钱款应是您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依据法律规定,一旦捐款成功,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特别提醒,“捐款返利”“做任务返现”等属违法行为,我会从未参与、开展。
二、您需要通过我会向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或项目,实施定向捐赠,请在备注中注明,我会将严格按您的合法意愿执行,对于不合法、有悖公序良俗或者超出我会职责范围的捐款,我会将依法拒绝。如您未注明捐款用途,我会将将您的捐款及所产生的活期利息纳入非限定性捐赠收入或管理成本,具体以实际公示为准。
三、对您的捐款行为,我们将开具捐赠票据,需要您配合提供开票信息及捐款凭证,您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我会邮箱jxssrshszjih@126.com)、邮寄书面材料、来我会现场办理或要求我会派员上门服务等方式办理。
四、捐赠热线和咨询电话:0793-8328899
收款人:江西省上饶市红十字基金会
地 址:上饶市信州区广信大道36号星河国际3号楼2楼
邮 编:334000
开户行:上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阳支行
户名:江西省上饶市红十字基金会
账号:159069010000037307
请备注联系方式及项目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