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红十字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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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西省上饶市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简称“上饶红基会”)“ 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工作,遵循基金会理事会决策、秘书处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总体原则,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江西省上饶市红十字基金会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范围: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机构的使命、战略和目标;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重大慈善活动项目:

1.开展募集金额超过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

2.开展人道救助服务活动资金一次性支出 200 元以上(含 200 万元);

3.兴办和投资公益事业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

4.开展大型公益宣传、募捐活动一次性支出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

5.持续时间超过 3 年的公益项目;

6.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活动;

8.理事会认为的其他重大活动和项目。


本基金会开展重大慈善活动项目之前,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及慈善工作主管部门报备。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制定机构政策和重要管理制度;

(六) 由理事长提名的秘书长或秘书处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八)上饶红基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以及上饶红基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报告程序与时限:

(一)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后形成议题,提请理事会研究决策,由秘书处执行,由监事会监督,向上饶市红十字会报告后,方可执行,同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理事会、监事会报告,同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及上饶市红十字会报告。

(三)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须经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后形成议题,报理事会研究决策,理事会表决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向业务主管单位及上饶市红十字会报告。


(四)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  纪律与监督:

(一)上饶红基会监事会有权对本制度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对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事会有权向上饶红基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上饶市红十字会及业务主管单位反映情况。

(二)上饶红基会自收到监事会质询和建议后,应向理事会说明情况,并重新对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进行复议。秘书处按新的决策执行,由监事会监督,同时向上饶市红十字会及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第五条  上饶红基会办公室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事项报告材料,归档规范保管。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一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予以施行,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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