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红十字基金会网络众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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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江西省上饶市红十字基金会( 以下简称“上饶红基会”)网络众筹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上饶市红十字基金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 ”“捐赠人”“项目执行人”的定义如下:

“项 ”是指按照上饶红基会宗旨及业务范围开展或资助的网络公益项目。

“捐赠人”是指向上饶红基会发起或认领的网络公益项目无偿提供捐赠资金和物资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项目执行人”是指应网络公益项目需求,承接项目执行任务的单位或承办项目执行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饶红基会所有网络公益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项目合作

第四条  合作渠道。通过抓取新闻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信息发布渠道,腾讯公益、支付宝、水滴公益、字节跳动等公开募捐平台,以及其他相关合法合规的渠道,寻找合作的公益慈善项目。

第五条   目范围。根据上饶红基会宗旨, 以人道救援、救助,紧贴易受损群体的实际需求为原则,主要寻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以及乡村振兴、知识普及、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社会建设、助学助教等领域的公益项目。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江西省上饶市红十字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具有一定的公益价值和社会价值。

第六条  合作对象。各爱心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组织均可作为项目合作方。合作对象应按上饶红基会要求提交相应平台的上线审核材料,并确保该项目真实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等。

第七条  项目评估。上饶红基会将对征集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项目规模、资金来源或筹集渠道、可持续性、实施后社会效应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项目内容、预计筹款目标等,上会研究决策。

第八条  项目上线。评估通过的项目, 由上饶红基会协助上线网络平台,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腾讯公益平台、支付宝公益平台、字节跳动公益平台。评估未通过的项目应及时向合作方说明原因。

第三章  项目执行

第九条  执行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项目执行计划执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项目执行计划与项目上线文案中的项目实施计划、预算一致的,按原计划执行;项目执行计划与项目上线文案中的项目实施计划、预算不一致的,需提交详细的执行计划,且在发起项目的平台进行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第十条  上饶红基会应当指定专员对网络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执行监管、定期汇报,确保项目实施按计划推进、资金流转按预算执行、项目效果按成效输出。

(一)个人救助的申请与公示(参考《人道救助管理办法》)

对符合项目救助标准的个人实施救助 ,应由受助人填写《江西省上饶市红十字基金会人道救助申请表》,经相关执行单位或项目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救助。项目已确定具体受益对象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后实施救助。经审批通过的救助对象,需要公示的,应按要求在受助人所在单位、社区、街道(乡镇)、项目执行方、发起项目的网站、基金会官方渠道等任意一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众提出异议的,上饶红基会将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最终决定。在项目立项时已确定具体救助对象并进行立项公示的,可以不再公示。

(二)项 目公示

上饶红基会所有公开募捐项目均需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进行公开,项目执行期超过 6 个月的,至少每 3 个月公开一次项目进展,项目结束后 3 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由上饶红基会认领或发起的网络项目,还应按照募捐平台要求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上饶红基会所有项 目( 除捐赠方要求 、受益对象特殊等外)均需通过基金会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进度管理,上饶红基会应对网络项目执行进度跟踪监督,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如遇特殊情况,需对方案的执行时间、进度安排进行调整的,应根据项目的类型、规模的不同,经研究后报相应的部门负责人,上会研究通过。对于执行人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完成项目执行工作的,基金会有权取消或终止项目合作。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管理原则。专款专用、分类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  支出管理

(一)网络项目资金支出必须符合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二)项目资金支出必须是到账资金。

(三) 由第三方单位执行的公益慈善项目,款项采用分期拨款,预留项目的配捐金额、其他激励金额、10%总筹款等方式作为尾款,在项目结项后支付。救助类项目(如助学、助医、助残、助困)及执行单位为上饶市地方红会及其基层组织的可一次性拨付。

(四)在项目下发起的一起捐项目,如捐方用于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上饶市红十字基金会的事业发展”等捐赠意愿的,在扣除项目管理费后,剩余款项部分及产生的合法收益,如活期、增值保值理财等利息全部纳入非限定性收入,由基金会统筹使用。

第五章  监督评估

第十四条  监督评估原则。项目监督评估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五条  监督评估范围。凡上饶红基会发起的所有项目实施全过程纳入监督评估管理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订、资金拨付使用、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结项等。

第十六条  监督评估方式。评估方式。评估方式可采取实地调查、召开评估座谈会、查看项目资料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监督评估报告。本基金会项目部门对项目督查工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提交基金会领导阅批或相关会议审议。

第十八条  问题整改。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官员应据实拟定整改意见通知书,责令项目执行人限期整改,其整改纠正情况须书面报告基金会。对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基金会可报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十九条  公开原则。上饶红基会上线的项目信息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分项及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第二十条  公开方式。上饶红基会上线的项目原则上通过基金会的官方网站、微信等任一载体进行信息公开;应政府部门的要求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公开,捐赠方、受赠方要求在其他媒体上公开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开范围。上饶红基会所有上线项目的基本情况、管理执行情况、监督评估结果以及达到的社会效果等信息均纳入项目公开范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公开;当事人意愿不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第二十二条  公开内容。上饶红基会所有上线项目实行信息公开、进度公开、监督公开、审计公开、评估公开。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上饶红基会取得公募资质之日或与公募合作发起时试行,由上饶红基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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