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红十字基金会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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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党组织建设,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和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要求,按照《江西省上饶市红十字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党建经费来源

主要来源为会费、党费、党员自愿捐款、其他收入等。

第二条 党建经费数额

每年按照 20000 元预算, 当年未支出使用的可结转至次年使用、如遇重大活动或特殊活动产生的费用开支另算,费用由会费等其他收入补充党建工作经费。

第三条 党建经费使用范围

(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 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调研、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电教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二)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而产生的活动用品和工作用品等各类费用;

(三)表彰奖励获得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产生的会议费用、印刷费用、服务费等各类费用;

(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

(七)党建品牌的打造;

(八)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第四条 经费支出项目

使用党建工作经费组织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可支出以下项目: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和印制培训的资料费用;

(八)门票费是指党员学习、参观活动集中购买的门票费用;

(九)讲解费是指聘请专业人员为党员学习、参观进行讲解的费用。

第五条 其他细则

使用党建工作经费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支出费用需在经费支出项目范围内,并依据《江西省上饶市红十字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费用开支原则实施,所有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六条 本办法自一届三次理事会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由上饶红基会党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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