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了规范江西省上饶市红十字基金会( 以下简称“ 上饶红基会”)监事会管理,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上饶红基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饶红基会监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上饶红基会章程的规定,检查上饶红基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听取上饶红基会有关情况的通报,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三条 监事会应当依法行使监督权。
第二章 监事会
第四条 上饶红基会设立监事会,设监事长 1 名,监事 2名,监事会由理事会根据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选派决定。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五条 监事的资格: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护上饶红基会宗旨,遵守上饶红基会章程;
(二)热心上饶红基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四)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五)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及上饶红基会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进行变更。
第七条 监事会的职权、职责:
(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上饶红基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饶红基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三章 监事长职权、职责
第八条 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主持监事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各位监事的作用;
(二)列席上饶红基会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参与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的论证及决策;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饶红基会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权;
(四) 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上饶红基会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一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予以施行,由监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