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省上饶市红十字基金会( 以下简称“上饶红基会”)的采购行为,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益,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上饶市红十字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上饶红基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饶红基会日常办公和捐赠项目所涉及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采购的基本原则: 以满足项目需求为原则,在保证所采购货物(或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寻求价格优惠或售后服务全面的供应商。预算节约、公开透明、公平高效、诚实信用,优先采购本国产品、节能产品,同等条件下就近采购,不得化整为零。临时性应急的货物(服务)采购除外。
第四条 采购方式分为定点采购、分散采购和委托采购。
第五条 定点采购:上饶红基会日常办公用品、 印刷等服务,由秘书处按照价格、服务优劣进行比对后,通过秘书长办公会后,选定定点供应商。
第六条 分散采购: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按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
1.单价 200 元以内或采购金额 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采购,由承办科室采取性价比高、效率服务好的原则,经秘书长同意后采购。
2.单价 500 元以内或采购总金额 5000 以上-2 万元(含 2 万元)的采购,由承办科室采取比价的方式选定供应商,如同类物资一年内多次采购的,可直接选取原合作供应商,但采购金额不得高于首次。
3.采购金额 2 万元以上-20 万元(含 20 万元)的采购项目,由承办科室制定采购方案,采取公开征集、随机抽取或直接邀请不少于三家候选供应商参与报价,按照方案确定的比选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在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服务配套、质量保障的要求时,在有其他特殊情况(如单一来源、专利产权、再次采购的),可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视合作意愿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4.采购金额 20 万元以上—10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采购项目,由承办科室制定采购方案,采取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商以公开询价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组织采购。
5.采购金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采取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
6.执行财政资金项目采用财政资金招标程序决定采购,参考《上饶市红十字会机关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7.通过战略合作方的定向采购或善款执行,按照战略框架合作约定及专项协议执行,在协议期限内,应遵从《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审批流程,过程公开透明。
第七条 委托采购:指捐赠方或项目受益方为方便项目执行,委托上饶红基会代为采购,需通过该单位相关采购管理办法或程序进行委托后,提交上饶红基会代为采购。
第八条 采购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必须先预算后开展采购活动,并按照采购预算制订采购计划;如预算调整或使用方向变更,经款项来源方认同或明确知晓的前提下进行调整、更改,原则上无预算不得开展采购活动。
第九条 提出采购申请。采购部门在采购前须提出采购申请或采购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预算、采购数量、资金来源、交货(工)时间、技术指标和服务要求。按程序报秘书长批准。
第十条 采购支出审批。一般采购支出按照财务审批流程审批后支出;专项基金采购按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执行,由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支出。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第一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