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红十字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试行)
发布时间:202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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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省上饶市红十字基金会( 以下简称“上饶红基会”)的人事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政策和上饶红基会章程之规定,结合上饶红基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饶红基会实行全员聘用制。

上饶红基会有权招聘员工,并根据员工表现、员工考核结果和业务需要决定员工的试用、聘用、晋级、处分、解聘,但上饶红基会的上述行为不得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上饶红基会理事会关于上饶红基会人事制度的决定。上饶红基会秘书长代表上饶红基会行使上述权力。

第三条  上饶红基会设秘书处。上饶红基会秘书处负责拟定上饶红基会的用工计划、员工培训和进修、职称评聘、考勤统计、员工考核与奖惩、拟定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方案;具体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调配、解聘、辞退、开除等各项用工手续。

第四条  上饶红基会秘书处根据上饶红基会发展需要定岗、定员。

第五条  上饶红基会下设各专项基金或项目的人事管理另行规定。

第六条  上饶红基会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的聘用、调配、解聘等手续由秘书长批准,由人事管理部门办理。

第七条  员工的考勤休假另行规定。

第二章 员工的试用、聘用及档案管理

第八条  上饶红基会招聘员工遵循“ 任人唯贤、广纳贤才”的原则,选拔录用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社会公益心、具备一定创造力和良好的自我控制力的优秀人才,经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第九条  上饶红基会各部门确需增加员工时,应先报请上饶红基会秘书处在上饶红基会内部调配。上饶红基会内部无法调配的,由办公室提出计划,报上饶红基会秘书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进行社会公开招聘。

第十条  凡正式聘入上饶红基会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材料,由秘书处对其业务能力与素质进行综合考察并提出意见,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后,报秘书长审批。

第十一条  上饶红基会对所聘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凡正式聘入上饶红基会的人员需填写《江西省上饶市红十字基金会聘用合同》一式贰份,壹份由办公室备案存档,另壹份由员工自行留存。

第十二条  被聘用的员工, 由上饶红基会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能力予以聘任。

第十三条  上饶红基会可对试用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办公室建立上饶红基会员工档案库,并管理员工个人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  上饶红基会员工档案由其本人存放人才交流中心保管。返聘人员人事档案由原保管机构管理。上饶红基会保留员工基础个人资料,包括:员工入职登记表、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学历证明文件复印件、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奖惩材料等其他个人资料。

第十五条  上饶红基会各级员工聘任程序如下:

(一)秘书长,顾问由理事选举,理事会聘任;

(二)上饶红基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第三章 员工考核、培训、进修

第十六条  上饶红基会秘书处配合上饶红基会领导对员工进行社会责任感、工作创造力、工作勤奋程度、工作绩效等方面的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聘用、调配、晋级、解聘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上饶红基会秘书处负责新员工上岗前的培训,内容包括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岗位业务知识与法律法规等。

第十八条  上饶红基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岗位特点,组织员工参加岗位培训、短期研修班。转正后,工作满 1 年以上的业务人员接受定期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不定期培训按需执行。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员工为提高自身素质,可自行参加培训、进修,费用自理。因工作需要,由上饶红基会派出参加培训、进修的员工,其培训费用由上饶红基会支出。

第十九条  凡经上饶红基会派遣参加会议、考察、培训、进修的员工,工作、学习结束后需向上饶红基会提交书面汇报或会议汇报。

第四章 员工的借调、辞职、辞退、开除

第二十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饶红基会各项规章制度,对有违法违纪行为和没有达到考核要求的员工,上饶红基会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二十一条  被辞退的员工在接到辞退通知后,须在一个月内办完调离手续。

第二十二条  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按本制度规定的员工管理权限办理手续;如辞职未获批准,用人部门有权保留其原职至合同期满为止。如有特殊情况则按聘用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员工连续旷工超过五个工作日或当年累计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予以除名。

第二十四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上饶红基会有权予以开除。

第二十五条  员工一旦办理离职手续,就不再享受上饶红基会的薪酬及有关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凡借调上饶红基会的员工 ,应办理借调手续,经秘书处同意后,报秘书长审批。全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离任交接手续。秘书长批准日期为其离任日期。

第二十七条  如未依照以上条款或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者,秘书处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八条  顾问的具体工作内容以其聘用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一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予以试行,由上饶红基会理事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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