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省上饶市红十字基金会( 以下简称“上饶红基会”)志愿者管理,促进上饶红基会事业发展,弘扬“人道、博爱、奉献” 的红十字精神,参照《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上饶红基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饶红基会志愿者是指在上饶红基会登记注册或签署志愿服务协议,参加上饶红基会志愿服务工作,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和资源, 自愿为上饶红基会提供志愿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上饶红基会志愿者属于中国红十字志愿者。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第三条 上饶红基会志愿者分为长期志愿者和临时志愿者两类。长期志愿者是指为上饶红基会提供全日制服务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志愿者(包括但不限于固定志愿者、实习生、项目志愿者、项目执行员等形式);临时志愿者是指不需全日制服务或为上饶红基会专项活动提供短期服务的志愿者。志愿服务期以签订服务协议为准。
第二章 志愿者的招募
第四条 上饶红基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长期志愿者招募计划(如固定志愿者、实习生、项目志愿者、项目执行员等)。招募志愿者应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所需条件。志愿者招募由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可以推荐,招募采用基金会全流程筛选、审核、登记管理结合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发放补贴、激励金、执行费的模式执行。
第五条 短期志愿者的招募由各部门根据专项活动需要,提出志愿者招募计划,或者直接推荐志愿者人选,由办公室进行筛选和登记。
第六条 招募工作结束后,志愿者登记表须交上饶红基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获得上饶红基会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二)获得上饶红基会志愿服务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三)获得上饶红基会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四)对上饶红基会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终止志愿服务的自由;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志愿服务,不计报酬;
(二)遵守上饶红基会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上饶红基会志愿服务活动;
(三)履行志愿服务协议, 自觉维护上饶红基会和志愿者的形象;
( 四)保护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机构信息和他人隐私, 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正确使用上饶红基会标识,妥善保管志愿者证;
(六)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或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 志愿者的管理
第九条 凡申请成为上饶红基会志愿者,须填写申请,经志愿者录用部门和办公室审核后,报秘书长审批。审批通过后,上饶红基会与申请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开始计算志愿服务期限。以集体形式为上饶红基会大型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临时志愿者,以签到签退的表单形式体现。
第十条 上饶红基会志愿者需接受相关志愿服务培训。长期志愿者参加由上饶红基会办公室组织的志愿者培训,短期志愿者由志愿者提供服务的部门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 长期志愿者由其提供服务的部门或第三方劳务管理。管理内容包括:指导志愿者按照上饶红基会的有关规定和服务协议开展志愿服务、项目执行工作,并核查志愿者工作,评估其志愿服务质量。志愿者使用部门或第三方劳务应收集志愿者
的出勤与工作记录。
第十二条 志愿者管理部门如发现志愿者违反志愿服务协议的情况,可提前解除协议,报秘书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
第十三条 上饶红基会为满服务一个月以上的志愿者提供交通和就餐补贴,标准为 600-1500 元/月;其他短期服务的志愿者根据项目活动等的相关要求和预算发放一定的补贴;长期志愿者(如固定志愿者、实习生、项目志愿者、项目执行员等)按照协议约定按月或一次性发放补贴;具体由基金会或第三方人力资源劳务统一发放。
第十四条 志愿者的奖励
(一)连续服务满三个月且经上饶红基会评定表现优秀的社会志愿者,可进入上饶红基会作为聘用工作人员;
(二)上饶红基会设立“奉献奖”或“优秀志愿者”称号,对年度评选为“奉献奖”“优秀志愿者” 的志愿者对象给予不超过 5000 元的一次性激励金。
第十五条 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志愿者,上饶红基会将注销其志愿者资格: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上饶红基会相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
(三)向上饶红基会申请自愿退出的。
第十六条 服务期满,志愿服务协议自动解除。若志愿者愿意继续提供志愿服务,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志愿者管理
部门对其志愿服务进行评估,提出是否续签协议的意见,经秘书长审批后,交办公室办理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一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由上饶红基会秘书处负责解释。